导读:导读:借款人的个别经办人涉及伪造印章等刑事犯罪,是否影响贷款人依据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行使民事诉讼的权利?很多人并不了解,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借款经办人涉及犯罪,债权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2015年,某银行以其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因张某未依据合同归还贷款,银行以张某和某公司公司为被告,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以某公司经办人身份伪造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印章,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继续追缴诈骗款项。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银行提交的其与张某所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与某公司所签《保证合同》等证据,以及相关贷款款项的使用情况,证明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借款担保合同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本案中相关经办人员涉及刑事犯罪,不影响银行行使诉权。银行对上述两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
律师点评:相关当事人涉及犯罪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
借款人的个别经办人涉及刑事犯罪不影响贷款人依合法有效的借款抵押合同行使民事诉讼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借款经办人涉及犯罪,是否影响债权人民事诉讼权利?”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不要慌,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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