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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发布日期:2018-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或仲裁是解决有关债务人财产或法律关系争议的程序制度。破产程序开始后,不同类型的诉讼或仲裁,对破产程序的影响不同。一般来说,与破产程序相冲突的诉讼和仲裁程序,例如以追索债务为目的的给付之诉,按照集体程序优先的原则,应当被搁置,直到出现集体程序因破产原因被确定不存在或者已消除而归于终结;与集体清偿程序不相冲突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例如债务人追索财产或债务的诉讼或者有关债权或物权的确认之诉,则可以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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