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离婚为条件的对子女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
有些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或其他等因素想结束一段婚姻关系时,为了能够快速解除,因此提出了以离婚为条件的对子女的房屋赠与,如果房屋赠与的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反悔了,那么房屋赠与能否撤销?以离婚为条件的对子女房屋赠与撤销的效力该如何确认?
以离婚为条件的对子女房屋的赠与不能撤销。
“你如果愿意离婚,我就送给孩子一套房子并登记在他(她)的名下”,这类的话并不仅仅出现在电视剧中,现实生活中也真实的存在。以离婚为条件,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在离婚后赠与双方的孩子房屋,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不少的人会在离婚后后悔自己之前提出的赠与行为。
有些会觉得非常疑惑,在我国,赠与人在赠与之前不是可以随意撤销赠与行为的吗?那么为什么这里对子女的房屋赠与就不能撤销?
确实,在我国,赠与人在赠与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是在该规定中有一个例外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关于以离婚为条件的对子女房屋的赠与,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夫妻中的一方以离婚为条件而提出的对子女房屋的赠与,应当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以离婚为条件的房屋赠与,在离婚后,赠与人反悔的,对子女房屋的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房屋赠与并依照规定为子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如果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以选择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一方以扶养为条件而对其进行赠与,受赠人接受赠与后却不履行扶养义务,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签订后,如果受赠人不依照合同的义务来履行,那么赠与人可以选择撤销赠与行为。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