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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关于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8-02-24    作者:耿武杰律师
最新发布:关于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而在201826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了《201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因此在201826日之后发生在河南省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或一审辩论终结日期在201826日之后的案件适用新的赔偿标准。
2018年河南省的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为:
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7.86/年;
2017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422.27/年;
2017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9.18/年;
2017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11.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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