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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瓶车撞上机动车,双方各负50%的责任,对方叫我分担他修车的2万元,我要赔吗?
发布日期:2018-02-08    作者:谢保平律师


【法律咨询】
我骑电瓶车拐弯时与一辆机动车相撞,彼此对半责任。对方修车花了2万元,要求我分担一半,我该承担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你是不需要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坏赔偿责任的。
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具有法定赔偿义务,非机动车和行人对机动车的损失不具有法定赔偿义务,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是单一的,不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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