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你见到这三个公告了吗?
导读:就征收方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下列文件应当依法公告,否则就是程序违法。再者,对被征收人来说,仔细审查公告内容,是被征收人寻找和搜集证据的重要一环,不可小觑,而在整个土地征收项目中,以下三大公告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第一:拟征地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就是所谓的“拟征地公告”。
在这一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在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在发布拟征地公告时,征地尚未审批,征收也还未开始,这算是一项前置程序。那么对各位被征收人而言,要做的就是尽早做好准备,例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证件丢失的尽快依法补办,了解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学习一下重要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土地征收进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了解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如何等等。只有做到心里有数,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征地公告
公告主体: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公告地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根据省或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在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此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具体应当在征地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根据听证会的情况,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法进行修改。
结语:以上就是土地征收中最重要的三大公告,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查公告的具体内容,如果征收方不依法进行公告的,则构成违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