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第87条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条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归责原则,说明了两种免责事由:即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和能够证明加害人。同时规定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但不是赔偿责任,而是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