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且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
1.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
2.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