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欠条”, 虽然都是钱在别人那,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完全不同的。
借条是日后要求、主张权利和利益的凭证,必须真实记载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及具体事项(如应具体清晰地写明金额、用途、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等)。
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当事人:应写清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昵称或者绰号;一定写正确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一定要写明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发生纠纷时再去核实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名等问题。
金额: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双方一致,如不一致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金额、数量,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伪造。涉及数字部分,最好用大写,有小写而没有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数字前头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这些都便于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进而引发纠纷。
时间:一般应写清借款有关的相应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如果不能确定要求借款人什么时候归还,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时效上可以保证20年,而不会由于一时忘记导致时效超过不能收回。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差别很大。
利息: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用文字予以明确,并保证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不超过银行同等贷款利率的四倍是受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超过四倍部分则属于高利贷,不属法律保护范围。法律规定:不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归还时要求利息的是不予支持的。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签名:应由借款者本人亲自签名并加按手印;另外,注意: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也可在按印后用括号注明是哪个手哪个手指。
语言文字:打借条,在书写上一定要清晰,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一定要考虑文字以及语句有无歧义。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交款证明:民间借贷在法律上属于要务合同,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一般来说,借条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但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应保留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如: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的,可在借条上载明“借款人已收到该款项”;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应保管好该凭证。
担保: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如提供抵押或保证人担保。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法律关于抵押权的成立有特殊规定,如房地产抵押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拿着借款人房产证不产生抵押效力。
2、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制造良机。
同时借条最好是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
3、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4、时效即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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