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做财务会计账簿吗?
在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少人选择单独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还需要单独地做财务会计账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财务会计账簿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它不同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性质的个体企业,应当建立起完备的财务会计账簿,将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分立开来,避免造成混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私营个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起完备的财产会计制度,完备的财产会计账簿。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需认真地编制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报告。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弊必须经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的责任:
财产混同是指,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无法分离开来,当有他人与公司有财产纠纷时,股东无法证明财产是公司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公司纠纷时公司财产的状况承担举证责任。
无法证明个人财产区别于公司财产的,股东应当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注意事项:
1、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区别与个人独资企业,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资主体的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进行投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法人资格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缴税种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4、责任承担范围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则是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核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账簿应当经会计事务所的审核,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无需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核。
最后提醒: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起完备的财务会计账簿,主动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区别开来,避免造成公司财产的混同现象,在实际审判中,是否发生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是由股东来承担的。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