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的债务股东是否承担
甲向乙提供其成立公司所需的货物,甲供货完毕后,甲乙进行结算,乙尚欠甲货款50万元,乙向甲出具《还款承诺书》一份,并签字按手印。后乙成立了公司,成立公司后乙向甲提供了盖有公司公章的支票一张,甲拿到支票后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提取,导致甲不能及时得到货款,甲多次向乙索要货款未果,遂起诉。
针对该案件本律师认为:乙欠甲货款59万元,并有《还款承诺书》予以佐证,对其欠款的真实性应无异议。甲向乙提供了货物,乙应当履行相关的付款义务。甲主张的货款虽是公司成立前发生的,但从公司出具的支票中反映出公司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的适格被告为乙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