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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罪
发布日期:2018-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强制猥亵、侮辱他人。

  “强制”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与强奸罪的手段相当。“猥亵”是指在主观上为了满足行为人的性欲,客观上足以诱起他人性欲的行为。猥亵和侮辱是没有本质区别。本罪在公众场合实行时,与侮辱罪存在想象竞合。

  2、罪数:强制猥亵致人死亡的,成立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强奸妇女的过程中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是法条竞合关系,不另定为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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