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
发布日期:2018-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为构成
(1)行为及对象: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如果只是散布不实之词,没有告发的,成立诽谤罪。行为对象:他人,包括诬告单位犯罪和诬告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虚告自己(自我诬告)犯罪不构成此罪。
(2)主观:故意,并且是法定的目的犯,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1)刑事追究包括刑事侦查、审判以及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对方本应受到刑事追究,行为人即使所告事实与犯罪事实不符,也没有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既遂:告发达到司法机关可能采取刑事追究活动就既遂,不要求事实上采取了刑事追究活动,更不要求判处刑罚。
3、罪数: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的(有期或者死刑),应以诬告陷害罪与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例: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第59题,多选)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