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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一定是定期召开的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发布日期:2018-01-05    作者:姚雷律师

业主大会一定是定期召开的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就是例会,指应当按照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或几次。除了定期会议之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所以说业主大会并不一定是定期召开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因此,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此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有义务组织召开临时大会。但是,除《物业管理条例》这一规定外,法律并没有限定其他情形下召开临时大会。一般理解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1)发生重大事故有及时处理的必要,经业主委员会请求时;(2)其他“管理规约”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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