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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的风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8-01-04    作者:孙新律师
在工程建设领域明确禁止各种挂靠行为,也就是说挂靠存在较大的风险。
1、被挂靠方存在的风险: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损失,被挂靠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正所谓钱财两空。
2、挂靠方存在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挂靠合同无效,完成工程之后,非法所得还会被法院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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