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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多长时间内能起诉分割财产?
发布日期:2018-01-03    作者:张静律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离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自判决书、调解书生效之次日起起算。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若当事人一方不服离婚判决的话,那么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但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那么此时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时就会生效,因此就不能上诉。但就其中的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还不服的话,则可以申请进行再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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