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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诽谤罪民法的名誉侵权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8-01-03    作者:许仙凤律师
意民事侵权行为与诽谤罪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更为严重;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刑法的诽谤罪民法的名誉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诽谤罪的犯罪载体是虚假编造的事实,而名誉侵权行为散布的是真实的可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其次法人团体组织不是诽谤罪的适用对象,而是名誉侵权行为的适用对象,还有诽谤罪是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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