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
原 告:刘╳╳ 女 19╳╳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号╳╳单元╳╳号 电话: ╳╳╳╳╳╳
被 告:于╳╳ 男 19╳╳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号╳╳单元╳╳ 电话:╳╳╳╳╳╳
案 由: 离 婚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子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0年╳╳月╳╳日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1年7月7日生一男孩于╳╳。
原被告已结婚7年,被告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日常开支全部由原告承担,被告自己的日常花费以及电话费也由原告负担。孩子出生后,家庭负担加重,原告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努力工作支撑这个家庭的一切开销,生活非常拮据。但被告一直好逸恶劳,不但不能从经济上接济家庭开支,在感情上亦不能体谅原告的艰辛。200╳年╳月开始,被告又开始嗜酒,而且经常酒后闹事,夫妻之间因此争吵不断。
200╳年╳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原告无奈的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正式分居生活至今。
分居生活后,被告不但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反倒时常借酒对原告施暴。2006年7月,被告曾持刀威胁原告父母的生命安全;2006年8月,被告又酒后闯到原告单位,当众将原告打伤。被告对妻子、对孩子和家庭责任感的丧失,以及对原告不断实施家庭暴力,令原告彻底失望。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支付孩子抚养费。
此 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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