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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发布日期:2018-01-02 作者:
张梅律师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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