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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赔偿?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赔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8 04:18)     点击:274
  
  张老先生本来是想彻底治疗一下自己的老心脏病,不曾想这病却越治越重:现在医疗技术越来越先进,遭受了多年心脏病折磨的张老先生,终于有机会根治自己的老心脏病了。他住进了一家医院,准备接受心脏支架手术。这种手术可以很好地缓解张老先生心肌梗塞的状况,提高老人带病生存的生活质量。由于这种手术的技术已经很成熟了,很多人都成功地接受了这种手术,使病情大大好转,因此张老先生和家人,对这个手术充满了期望。他们希望通过手术使老人健康地生存,减少危险和痛苦,这是一家人最大的心愿了。
  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老人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技术不娴熟,往心脏部位植人支架时,手法和时机都掌握得不好,导致支架不能完整、准确地送达到最合适的部位。结果是进也进不去,出也出不来。尽管不是最佳的部位,也只好就那么着了。手术后,由于支架位置不理想,张老先生的病状不但没有好转,错位的支架竟还造成了张老先生多次冠状动脉阻塞。老人进行手术后,不但没有摆脱危险和痛苦,病情反倒加重了。当时张老先生一家只知道是支架位置不理想,没想到还会有其他问题。他们觉得,谁让自己碰上了这么个技术差的大夫呢?手术虽然不理想,但毕竟也做了,至于说效果很差,咱也就自认倒霉吧。
  可当张老先生住进另一家大医院,再一次做心脏手术时,医生告诉他们的情况却让全家人大吃一惊。医生告诉他们上次张老先生做支架手术时,不但支架没有送到位,而且还有支架、钢丝断在冠状动脉中,这不但没有起到疏通血管的作用,反而加剧了血管的堵塞,术后张老先生怎么会不难受呢?而这一切,如果不是这家大医院医生手术时亲眼看到,张老先生一家人又怎么会知道呢?了解到这一真实情况,张老先生和家人非常气愤,他们对第一家医院既不向患者说明真实情况,隐瞒手术缺陷的行为表示气愤,更对他们不对患者负责,草营患者性命的无德行为表示愤慨。既然知道了事情真相,没什么可说的,张老先生将第一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他们因手术损失的十几万元。
  这家医院接到法院的传票,开始还真无话可说。您是要医德没医德,要医术没医术,手术没做好不说,还向患者隐瞒手术的严重缺陷,说到哪儿你医院也没理呀,该赔就赔911。可随后发生的一件事,让医院又打起了精神,虽然知道是自己的不对,他们还是想如果能找点事由为自己开脱,能少赔一点就少赔一点吧。原来对这起纠纷,在审理中进行了必要的医疗事故鉴定,正是这份鉴定结果,让本来灰溜溜的医院,又有了一丝幻想。经权威医疗部门鉴定,这件事情节虽然恶劣,但却不构成医疗事故。拿着这份权威的医疗鉴定,医院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医院说了,现在权威的医疗鉴定已经出来了,我们服从鉴定的结果。如果构成了医疗事故,没的说,我们必须赔偿。而现在医疗鉴定说得清楚,根本就不构成医疗事故。既然不属医疗事故,还要我们赔什么呢?因此我们不能同意患者的诉讼请求,没有我们的责任,我们就不能赔偿。
  形势因一份鉴定而急转之下,让张老先生和家人也迷糊了:他们虽然觉得这样非常不公平,但他们也确实不太清楚,医疗鉴定对案件的走向到底有多么重要。他们也寻思着,难不成这医疗鉴定就是赔偿的惟一依据,构成医疗事故才可以赔偿,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能赔偿?要真是这样的话,咱们再有理也没用了,还是和先前手术被蒙一样,只能自认倒霉了。
  对于本起医患纠纷,维权365律师认为:医院所谓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用赔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当然构成不构成医疗事故,是判断医患纠纷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但同时还要看医院有没有过错,有没有责任。构成医疗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失,同样应该依法赔偿。法律上从来就没有规定,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否则就没有赔偿责任。这只是医院为自己推脱的一家之词,法律不会认同。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维权365专业律师还指出:张老先生在医院做心脏支架手术的过程中,医院有多处明显过错。一是医疗技术不过硬,手术不到位;二是没有向患者及家属讲清楚支架手术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没有尽告知义务;三是对患者隐瞒手术缺陷情况,对患者极不负责任。由于院方的这些过错,给患者带来了危险和痛苦,患者二次手术花费达几十万元。因此,虽然权威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也必须依法对张老先生进行赔偿。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拒绝赔偿的理由,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得赔偿。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医院在做涉案手术时,没有将可预见的险情和出现的后果,在术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对此负有一定过错责任。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也必须对张老先生进行赔偿。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老先生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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