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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单位是否对发包人拖欠挂靠人工程款负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7-12-22    作者:梁帅律师
    被挂靠人不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义务。    建设工程挂靠施工合同,因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发包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被挂靠人与挂靠人签订的转包合同都无效。两个合同都无效,挂靠人实际施工,人、财、物、力已物化到发包人,发包人作为受益人,依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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