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保险仍属于双方财产原有保单该如何处理
离婚了保险仍属于双方财产该如何处理原有保单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未作特别说明,那么一旦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不能由某一方独占。
双方可以选择退保,那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对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按共同财产做分配。如果双方不愿意退保,那么可以将受益权全部让给其中一个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就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此外,如果是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夫妻俩离婚后,续期缴费义务到底由谁继续承担,双方也应该早点商定。或者由a方支付给b方一定的补偿金,但今后的缴费义务由b方继续承担。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