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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犯罪前科 埋下“定时炸弹”
发布日期:2017-12-20    作者:邓普云律师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继而走进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本该拥有幸福生活,然而在结婚三年后,妻子提出离婚,称丈夫不诚实,恋爱时隐瞒了有过犯罪的前科。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江某与被告宋某于2008年底经他人介绍相识和恋爱,半年月后双方便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婚后一开始,两人感情不错,2010年12月江某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因生活琐事问题,江某嫌宋某总是出现闲玩,不顾家,无责任心,发生争吵。
  2011年9月3日被告宋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此刻江某才知道宋某在做犯法的事情,而更令她震惊的是,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承认早在2007年其就曾因贩毒就被当地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
  庭审中,江某提出,“对方隐瞒婚前有犯罪事实,本身就是对我们婚姻存在欺骗,婚后又不思悔改,仍从事同样的犯罪活动,对我及家庭来说都是极为不负责 任”,“如果没有婚前的隐瞒,他现在犯罪虽然被判了四年,为了女儿我可能还会对他抱有希望,可以等他出来,但现在我觉得他已经没有希望了。”
  被告同意离婚,认为现在的结果是自己一手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宋某本应慎重对待婚姻问题,却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夫妻分居已超过二年。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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