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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2-19    作者:刘琬琳律师
1、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   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依据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强制扣除未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财产。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对方消失不见也不消除对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方消失不见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消失不见的对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提示:
  1、追索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对于幼时不知道可以起诉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孩子来说,等到其知道时可能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那么此种情况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依然是可以追索抚养费的。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子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2、抚养费可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增加。
  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时,抚养费可适当增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自己名义起诉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找法网小编最后提醒:
  对方消失不见,其子女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依据法院的抚养费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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