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重在夯实证据
农村危房改造中,经常发生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此类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多以亲属或本村其他村民的名义骗取补贴款,据为己有。二是利用村民对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了解不多的情况,向村民收取好处费。三是故意曲解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将由危房改造资金支持的、建设后本应统一分给村民居住的房子改作他用。四是需要获取的证据数量多,取证难度较大。五是涉案人员多,多涉及乡镇、城建和财政等部门。针对以上特点,笔者认为办理此类案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从排查中找出疑点。初查时要仔细审查建设局相关危房改造档案,看档案中有无申请人分别与改造前、改造后的房屋合影,以及对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详细描述。审查中,一要核实申请人的年龄、性别等是否与档案中的描述相符。二要核对改造前的同一间危房是否被用于多份档案中,并注意辨别照片中改造后的房屋是否为新建房屋。通过审查档案,缩小侦查范围,为下一步侦查做好准备。
取证要细心,有耐心和诚心。危房改造领域案件中的关键证人多为涉及危房改造项目的村民,他们担心提供证言后会遭到刁难和报复,接受询问时往往不积极配合,甚至作伪证,致使调查取证面临很大困难。对此,一要细心,仔细辨别证人证言,去伪存真。二要有耐心和诚心,对不配合的村民讲明司法政策、危房改造政策以及检察机关办案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争取其配合。此外,还要合理调配力量,做好入户走访询问、取证工作,及时固定证据。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了解危房改造的政策和改造范围,及时走访涉及危房改造项目的村民,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并监督乡政府、村委会公示相关文件和审核通过的村民清单,促使危房改造项目在阳光下进行。同时,与纪检、财政、民政、城建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重点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形成预防合力,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