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是什么,不定期租赁合同能不能随意解除
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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