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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什么?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李丹律师

二手房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什么?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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