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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是指什么?
发布日期:2017-12-12    作者:张梅律师
【遗产继承】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是指什么?
  遗嘱有效成立是遗嘱继承的先决条件。而一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形式要件,具体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二是实质要件,具体包括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以下就遗嘱形式及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及存在的冲突分别加以论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对涉外遗嘱方式采取较宽松的立法态度。该条遗嘱方式可以适用的准据法有以下五个:立遗嘱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时的国籍国法,立遗嘱行为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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