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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2-08    作者:孙术校律师
虽然合同履行地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有些合同如果没约定好履行地的话,导致合同不知道在哪里履行,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首先应协商补充
  《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交货地点的,按照交货方式确定交货地点。例如在对方的营业地交货的,就以对方的营业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如果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同的,以实际履行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
  3、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给付货币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5、不动产
  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
  指和银行借款的合同,以贷款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补充协议的,按照上述合同类型有关规定来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其实与管辖的法院有关。万一出现了合同纠纷,只有确定了合同履行地,才能确定管辖的法院。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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