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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钱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7-12-07    作者:张静律师
问:
  我丈夫经常博,没有责任心,我们经常为此吵架、打架,无法共同生活,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一套房是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帮我们买的,请问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应该怎么处理?
答:
  如果您丈夫有博恶习屡教不改导致你们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法院应准予离婚。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律师提醒,此中情况必须是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才能视为自己子女一方的房产。如果只是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的首付按借款处理,且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这一点实际中经常有误解,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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