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给总经理打工资白条?
2015年2月杭州之江某大型游乐公司通过人才引进渠道招聘了总经理李某,口头约定工资三万元/月,但以公司在筹建为由,未签劳动合同。前三月工资均现金发放,至第四个月以后以公司尚未营业待年底结算为由均不再发放工资仅支付生活费提供食宿。李某干到年底以后,公司财务以领导不在为由仍款发放工资。但打 由财务出具了一张白条,确认李某有九个月工资未发结算,上有股东张某签字。后李某离职五个月后,公司仍未支付。李某追讨不成,委托了孙律师处理。 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经过调查,该司已在李某任职期间注册成立,白条工资虽款盖章,但通过证人及工商登记资料可以证明财务及股东张某均是该公司经办人员。遂提起仲裁,追索拖欠的工资27万元及1/4的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西湖区仲裁委立案以后,即将传票和应诉通知发给了公司。在面临巨额经济补偿与双倍工资索赔及翔实的证据面前,该公司终于就范,立即支付了拖欠了工资并协商给予了部分经济补偿,双方达成的和解。
律师提示:入职、离职是劳动纠纷高发阶段,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公司均需要注意该期限的相关文件资料管理、重要证据收集;公司筹建阶段、创业初期也是劳动风险高发阶段,劳动者入职此类公司应注意识别风险,取得工资、劳动合同、岗位、录取通知等相关材料,在离职时要注意结算,拖欠的工资要以对账的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