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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7-12-06    作者:孙术校律师
我国针对一些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订立了职业病防范条例和患有职业病的相关赔偿规定,但是仍有很多人对职业病不太了解,究竟什么是职业病?怀疑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做?需要到哪里去做什么?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方面可以说是茫无头绪。
  职业病是指从事有关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因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导致身体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
  职业病具体认定条件:
  1、与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2、因有毒、有害因素患有职业病;
  3、在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导致的职业病;
  4、职业病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患有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1、患有职业病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待遇不变;
  2、在职业病未诊断确定之前,该阶段为疑似职业病,即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而在诊断、观察期的,其检查费用应有用人单位承担且可享受停工留薪和原工资待遇不变等福利。
  怀疑患有职业病:
  1、通知用人单位。
  怀疑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通知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的检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2、到职业病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
  怀疑职业病需要到专门的职业病医院去诊断,需要将自己的信息情况带去医院做具体鉴定。
  3、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0日内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4、职业病确诊后,到劳动保障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
  确定患有职业病后,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做能力鉴定,因不同的等级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
  5、向用人单位索赔。
  劳动者可根据前面所做鉴定,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劳动者需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的才能向人民法院去起诉。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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