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发布日期:2017-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容 注意
再审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基本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原则上不进行全面审查,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
3.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4.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5.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6.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7.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 1.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内立案。但是,如果发现:(1)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2)检察院提供的信息材料有误或者证据材料缺失,而检察院在三日内无法补充的,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决定退回的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3.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4.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5.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6.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原审效力 1.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但被告人(1)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2)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审判期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表格左侧期限。
审理结果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5.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例题·单选题】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34)
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
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而非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而非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例题·多选题】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2-75)
A.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
B.原审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可能改判无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D.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据此可知,除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诉。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一般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活学活用】
【例题·不定项】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聘请了律师乙,可以由乙代为提出申诉
B.甲直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甲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C.甲直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甲的案件事实复杂的,应当直接审查处理
D.甲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甲向下级法院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选项A正确,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提起申诉。选项B.C错误,上一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院的上一级)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选项D正确,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活学活用】
2014年刑事诉讼法司考大纲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请考生熟悉以下重点法条中的重点部分及注意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6.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注意:定罪存疑,无罪;量刑存疑,从宽。)
7.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10.庭前会议应当归纳事实、证据争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
(注意:庭前会议的功能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主要处理程序性事项。)
11.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12.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除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庭外调查核实的外,未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3.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注意:证人不出庭不一定证言就作废,关键看证人不出庭是否会影响到证言的真实性。如果证人不出庭导致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该证言即应当排除。)
15.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人民检察院在二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根据在案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16.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负责。承办法官为案件质量第一责任人。
17.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委员依次独立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18.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注意: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最多发回重审一次,但如果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的,一次也不得发回,应当直接作出判决。)
19.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23.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24.切实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辩护权利。辩护人申请调取可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应当准许。
2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
【例题·不定项】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定罪证据不足,应当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B.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量刑证据存疑,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C.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其庭前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D.庭前会议时,对于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可以简化调查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选项A错误,这里应当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选项C错误,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错误,庭前会议应当归纳事实、证据争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