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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7-11-27    作者:刘琬琳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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