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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发布日期:2017-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一、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法院申请变现担保财产的案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申请人应当是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2.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担保物权的证明材料。

  (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人应当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后,经审查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一)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经审查,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裁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裁定驳回申请

  经审查,当事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就此案件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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