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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发布日期:2017-11-24    作者:张梅律师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四、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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