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
一、夫妻婚前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的夫妻在结婚前,可能向他人借了不少债务,这属于婚前债务。《婚姻法》规定,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对于夫妻婚前的债务纠纷,怎么正确处理呢?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因此,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二、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何
离婚夫妻在债务问题上产生争执,谁来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对于这一方面,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离婚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也就是说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3、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实践中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如果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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