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原公司专利图纸被批捕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吗
发布日期:2017-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衡阳一公司法人代表伙同他人窃取“老东家”专利图纸和客户信息,专门生产、销售与“老东家”同类的产品,展开恶性竞争,给对方造成巨额损失。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邓某被批准逮捕。
罗某通过公开招聘到衡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13年离职后2009年加入武汉某科技公司任职,2014年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担任武汉驻衡阳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邓某采取拉拢、收买、招聘等方式,将衡阳市某科技公司原技术员涂某、李某及公司销售宋某、在职专利技术员刘某聘为己用,采取窃取该公司专利产品图纸、运用涂某、李某等人在原公司所掌握的专利技术和业务资源的方式,仿制并销售三套该公司的专利技术产品,涉案金额达两百多万元,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吗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
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如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什么是“重大损失”便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以如果涉嫌该罪,可以求助于专业律师,尽可能地准确认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