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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保存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7-11-21    作者:孙术校律师
发生医疗事故,院方承担的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呢?院方需要证明自己对患者的治疗不存在过错,那么治疗的过程所依据的病历、治疗方案等就成为了证据。那么医疗机构应保存哪些证据呢?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之一,上面记载了患者的情况以及医生的意见。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计的病历资料等。这些资料都记载着医生对患者治疗的全过程,也是认定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的证据。
  2、化验单以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心电图、B超、X光片是医生决定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对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3、手术中切除组织。在某些情况,医生做手术时未能准确切除组织或者未清理干净导致手术失败,是产生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如有条件,应尽量保存手术中切除的组织,这样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
  4、死者的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而言,死者的尸体是最有利的证据。对于一些死因不明的事件,应尽量与家属沟通,达成一致进行尸检,以查清院方对死者的死亡是否有关。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虽说院方要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明责任,其余的由患者一方来证明。但是在医疗事故中,由于院方掌握着较为完整和详细的证据,所以当患者要求院方提供资料复印的时候,院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刻意隐瞒、毁损证据。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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