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与他人结婚是重婚罪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3 13:48) 点击:142 |
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与他人结婚是重婚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同居期间是按事实婚姻处理的,那么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章来自网络摘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