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以无需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基本案情:小王是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小区某业主以不需要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好几个月了,小王所在的物业公司想走法律程序起诉他,那么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