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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7-11-15    作者:杜红涛律师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法院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就必须先有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予以义务人先予主动执行的权利。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执行涉及到的执行程序必须合法合理,根据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做好一系列的执行准备。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为了减少义务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或者是提高执行效力,执行机关会先给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义务人再不主动履行的,只能采用强制手段,执行过程中,若是在外地执行的,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法院的执行工作。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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