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
由于商标是一种"私权",其主要的保护形式主要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民事救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需要行政救济,尤其是海关采取的边境措施。大家对于商标侵权时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可能不太清楚。
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主要是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他的主要保护形式也是为“民不告,官不究的”的一种形式。所以说商标权是一种私权。
TRIPS协议并不排斥利用行政措施制止侵权,只是在程序上确立了两项原则要求;即在以行政程序确认案件的是非曲直并责令进行任何民事救济时,该行政程序应符合与民事程序基本相同的规定的原则;如果行政程序的结果可以责令采取任何临时措施,则该程序亦应符合与有关临时措施的第三节规定基本相同的原则。
我国认为商标关系到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除了司法可以介入外,大量的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处主要依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我国对商标保护实行司法与行政并重的"双轨制",因此商标所有人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主动查处。
通过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受到他人的侵权时,我们可以针对他们的侵权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投诉,从而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果仍对此不服,商标所有权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其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以上就是对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的详细内容介绍。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