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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割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7-11-10    作者:孙新律师
张某于任某与2007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张某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一直由张某兄弟居住使用。2012年,张某与任某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任某提出张某父母去世后的遗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要求分割。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父母去世留有遗产,张某取得继承权,但是遗产未分割时,张某尚未取得财产权,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是如何规定呢?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继承或赠予明确为夫妻一方的除外。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从继承开始时获得了继承权。在继承开始,财产分割之前可以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也就是说,继承权人有权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分割后继承人取得财产权。
本案中,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继承权,但是截止离婚诉讼时,遗产并未分割,因此张某并没有取得对遗产的实际所有权,任某要求分割的主张不能被采纳,只能在遗产分割后张某取得财产权再主张分割。当然,如果张某在遗产分割之前放弃继承,因张某自始未取得遗产也就自然不涉及财产的分割。
综上,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要求系明确的财产权,而继承权排除在外。王蔚律师微信公众号wangwei_bj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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