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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的效力 离婚时赠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发布日期:2017-11-09    作者:李丹律师
导读: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房产赠与必须是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相应的过户转移手续才有效。 案情简介:离婚房产赠与女儿后被赶出家门
杨某与章某于2009年9月24日经协商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章和大章由杨某抚养,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房屋赠予两个女儿所有。后原告杨某被章某、大章、小章赶出该房流落街头,原告杨某自此无居住地生活艰难。2012年4月10日,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予二被告的部分。
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予二被告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将房屋赠予二被告,二被告也一直实际居住在该房,视为接受赠与,赠予人应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为赠与未履行。但原告赠予二被告的房屋至今未经有关部门颁证或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赠与未得到实际履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赠予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房产赠与的效力 离婚时赠孩子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房产赠与必须是所有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相应的过户转移手续才有效。
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的合同,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房屋给孩子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杨某并无其他住所,被前夫及两个女儿赶出家门后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其可以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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