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导入:2013年7月,赵某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销售工作。入职当天,赵某收到A公司合法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公示的《员工手册》一份,手册中规定“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赵某因参与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2014年8月15日,
A公司以赵某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因为被行政拘留限制了人身自由才不能上班,不属于旷工,公司系违法解除,遂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因行政拘留导致缺岗是否属于旷工?
观点一:赵某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导致其存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情况,并不属于无故旷工。A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观点二:赵某的赌博行为不仅有悖公序良俗,客观上其因赌博行为进而引发的缺岗行为也违反了规章制度,解除合法。
律师观点:我们支持第二种观点。赵某的赌博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而因此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显然不能成为合法的缺岗理由,则由此违法行为导致的缺岗,就应当认定为旷工。赵某客观上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合法。
第一,从主观过错来看,旷工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违纪行为,单位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分。违纪是一种故意行为,劳动者明知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被公安机关查处,也有理由预见到查处的后果可能是被行政拘留而导致缺岗,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参与赌博导致被行政拘,有一定的主观过错。
第二,从规章制度来看,A公司合法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公示的《员工手册》中规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劳动者在未经正常请假手续,又没有正当的理由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下不到岗,客观上造成了连续旷工5天的法律后果,严重违反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A公司有自主管理权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
从劳动者的义务来看,劳动者既然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履行正常出勤的义务,无论员工基于何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到岗工作,在未经正常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均符合旷工的定义。区分旷工的具体原因属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企业是否准其请假也属于自身权利而非义务,即使被行政拘留不能出勤也需要履行请假程序并获得单位同意。正常出勤是员工应尽的基本义务,员工被行政拘留不属于其不出勤的正当理由,应构成旷工,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第四,从社会价值观来看,法律的价值在于保护合法行为,不允许行为人从非法行为中获利。对于何为旷工,法律并无明确定义,实践中也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难以进行有效分类。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实施了赌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也未请假,却具有了不出勤的合法理由从而不构成旷工,这种结果显然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因此A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结语:本案最终的裁决结果与我们阐释的观点一致,即不支持赵某的仲裁请求。值得一提的是,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会出现不同观点,如《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于本案中,赵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而在此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赵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暂停履行,A公司可以不支付赵某报酬,当然赵某也就不构成所谓旷工行为。
来源:微信公众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心
【关键词】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章法律师团队|劳动者被行政拘留|因行政拘留导致缺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