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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死亡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发布日期:2017-11-06    作者:110网律师
卖房人死亡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老父生前卖房未过户子女有义务来协助
父亲生前将一套房屋卖于他人,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父亲去世后,子女却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余,陆某一纸诉状将房屋产权人的三个子女及蒋某告上法庭。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
1998年,王某与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蒋某。因为这套房子属于房改房,按相关规定还不能上市交易,于是双方约定在国家政策允许交易时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蒋某就对这套房进行了装修并且住进去了。1999年,这套房子有所升值,蒋某为了赚取差价,就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况下把这套房卖给了陆某,之后,陆某就搬进这套房居住,并且拿到了名字仍为王某的产权证。就这样,一套房屋经过两度出售,房产证却仍是原房主的名字。后来,由于房屋过户手续复杂,加上需出一笔房屋纠错补差款,于是拖拖拉拉好几年,产权过户依然没有办成。
卖房人死亡房子该找谁过户
2006年,王某因病去世,这时陆某开始着急,急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是王某的三个子女作为王某的财产继承人,当陆某要求他们和蒋某一起协助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他们认为卖房是父亲自己的意思,而现在父亲已经去世,自己没有义务拒绝协助过户。蒋某则认为卖房是多年前的事情,不愿参与。经协商,陆某迟迟未等到回复,遂起诉至法院。
北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蒋某、蒋某与陆某分别签订的两个房屋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卖方均实际交付房屋,买房均履行付款义务,现该房已由陆某实际使用,故王老先生的继承人及蒋某应当协助陆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执行,已强制王某子女及蒋某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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