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拒绝夫妻性生活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案情简介:女方拒绝夫妻性生活
周某与女友王某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三年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由于与公婆一起生活,王某经常与周某和周家人因家庭琐事争吵。让周某没想到的是,日常琐事的纷争发展到了“夫妻生活”上。王某拒绝和他发生性关系,直至婚后半年两人都不曾有过“夫妻生活”。后来,周某求助岳父岳母,王某和周某才有了第一次性生活,周某说,结婚到现在,三年的时间与妻子的性生活不到十次。2012年3月,两人的孩子诞生了,可双方的感情却并没有更好。周某觉得两人的婚姻应该是走到尽头了,随后,周某以妻子拒绝导致双方性生活较少,且家庭矛盾多为由,诉请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予周某与王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对婚姻慎重,本案也不是根据性生活不和这一原因来判决的,而是因王某不同意财产分割问题,才拒绝离婚的。而一般来说,第一次诉讼离婚,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而且有一方有意改正,法院会给予对方机会调解。
律师说法:性生活不和谐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吗
最高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规定中提出,“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但此概念非常笼统,是否感情破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综合判断,而不能仅仅以性生活不和来判决。
本案中,双方是因为家庭琐事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只要互相体谅,夫妻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解决的,不能视为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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