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吗?
基本案情:小李经营一家食品厂,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并签订合同:银行提供借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去银行取款时,银行按扣除两年利息以后的余额发放给了小刘,并称:为了保证能够收回利息,不得不提前扣除。银行的做法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作为贷款人的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向借贷人支付借款的总额,而不能预先扣除借款总额所产生的利息,否则就会使借贷人的借款本金无形中被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