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 就不能被解雇吗?
廉某结婚后不久便来到某货代公司应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两个月试用期,因不能完成工作,经理对她表示失望,并在其工作一个多星期后就通知她,她不适合此份工作,但公司很有人情味,虽然她试用期没通过,但公司可以再给她半个月的工作时间,等其有了新的工作意向后,公司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可是没想到几天后廉某竟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同时认为因为自己怀孕就不会再被辞退。然而,廉某还是被单位直接辞退了。廉某向劳动部门投诉单位在其孕期有意将她辞退,被驳回。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我国法律对孕期女职工进行了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所在的公司在不知其怀孕的情况下单方面考虑到她并不胜任工作,且还处于试用期状态的情况下将其辞退的。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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